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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下)

发布时间:2019-11-15 14:46   来源:隆众资讯  责任编辑:王浩垠

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1 执行范围与时间

5.1.1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5.1.2 重点地区的企业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2 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2.1 除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外,涂料、油墨及胶粘剂企业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 37822规定。

5.2.2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控制要求

5.2.2.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2.2 储存真实蒸气压≥10.3 kPa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3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表1、表3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8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3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特别控制要求5.2.3.1 储存真实蒸气压≥76.6 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5.2.3.2 储存真实蒸气压≥10.3 kPa但<76.6 kPa且储罐容积≥2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0.7 kPa但<10.3 kPa且储罐容积≥30 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浮顶罐。对于内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对于外浮顶罐,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固定顶罐,排放的废气应收集处理并满足表2、表3的要求,或者处理效率不低于90%。

c)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d)采取其他等效措施。

5.2.4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运行维护要求

5.2.4.1 浮顶罐

a)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浮顶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c)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顶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d)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顶应始终漂浮于储存物料的表面。

e)自动通气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顶处于支撑状态时开启。

f)边缘呼吸阀在浮顶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g)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顶的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顶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液面下。

5.2.4.2 固定顶罐

a)固定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缝隙。

b)储罐附件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外,应密闭。

)定期检查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5.2.4.3 维护与记录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若不符合5.2.4.1条或5.2.4.2条规定,应记录并在90 d内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如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5.3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企业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 37822规定。

5.4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5.4.1 工艺过程控制要求

5.4.1.1 VOCs物料的配料、投加、反应、混合、研磨、分散、调色、兑稀、过滤、干燥以及灌装或包装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5.4.1.2 移动缸及设备零件清洗时,应采用密闭系统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5.4.1.3 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真空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若使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气)喷射真空泵等,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应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5.4.1.4 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5.4.1.5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5.2条、5.3条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5.4.1.6 企业应按照HJ 944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5.4.2 工艺过程特别控制要求重点地区的企业除符合5.4.1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高位槽(罐)进料时置换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

b)移动缸及设备零件清洗时,应采用密闭系统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c)实验室若使用含VOCs的化学品或VOCs物料进行实验,应使用通风橱(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5.5 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具体要求应符合GB 37822规定。

5.6 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企业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应符合GB 37822规定,其中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表1、表3及4.3条的要求,重点地区废水储存、处理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表2、表3及4.3条的要求。

5.7 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涂料、油墨及胶粘剂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符合GB 37822规定。

5.8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参见附录B。

6 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6.1 企业应对排放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6.2 新建企业自2019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企业边界任何1 h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应符合表4规定的限值。

表4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单位:mg/m³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1

0.40

2

甲醛

0.20

7 污染物监测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7.1.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7.1.3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7.1.4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的产品、副产品等,确定需要监测的污染物项目。

7.2 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7.2.1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T 16157、HJ/T 397和HJ 732的规定执行。对于储罐呼吸排气等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强度大的时段。

7.2.2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HJ/T 55的规定执行。

7.2.3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测定采用表5中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5 大气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放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836

2

非甲烷总烃(NMHC)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2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3

3

苯     苯系物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色相谱-质谱法

HJ 6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色相谱-质谱法

HJ 73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4

1,2-二氯乙烷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06

5

甲醛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6

二氯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5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7

氢氯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氢氯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氢氯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氢氯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氢氯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8

二恶英类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恶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

7.2.4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8 实施与监督

8.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8.3 对于有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8.4 对于企业边界及周边地区,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照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 h平均浓度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8.5 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排放的典型大气污染物

序号

产品分类

典型大气污染物

1

建筑涂料

颗粒物、甲醛、二甲苯、丙二醇、醋酸乙烯酯、乙二醇、异丙醇、甲醇、二甲基醚、己二醇

2

汽车涂料

颗粒物、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丁酯、丁醇、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丙酮、甲基异丁基酮、三羟甲基丙烷、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甲基丙烯酸、丙烯酰胺、甲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丙烯酸羟丙酯、正丁烷、丙烷、二氯甲烷、环己烷

3

木漆家具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异氰酸酯类、甲醇、丁醇、乙酸丁酯、甲基异丁基酮、环己酮

4

轻工业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丁酯、丙烯酸酯类、环己酮、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二丙酮醇、异丁醇、仲丁醇、异丙醇、正丁烷、正己烷、丙烷

5

机械工业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苯、丁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异丙酯、乙酸丁酯、乙酸异丁酯、卤代羟、丙烯酸酯类、乙二醇丁醚

6

船舶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丁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乙醇醋酸酯

7

航空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卡必醇(degee)、乙二醇、丁酮、甲基异丁酮、仲丁醇

8

铁道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烯酸酯类、甲基异丁基酮、环己酮

9

卷材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三羟甲基丙烷、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丙烯酸酯类

10

集装箱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

11

道路标志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酮、甲醇、丙二醇、甲基丙烯酸酯类、乙酸甲酯、乙酸戊酯、环己烷、异丁烷、环己醇、乙二醇、正丁烷、正己烷、丙烷

12

防腐蚀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丁醇、异氰酸酯类、卤代羟(三氰甲烷、三氰乙烯)、甲醛、酚类

13

通用涂料

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基甲苯、异丙苯、正丁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乙酸丙酯、乙酸异丙酯、2-丁酮、1-甲基-2-吡咯烷酮、丁基溶纤素、乙二醇、甲醛、甲基丙烯酸甲酯、溶剂汽油

14

平版印刷油墨

颗粒物、乙烯、丁烯、戊烯等

15

凹版印刷油墨

颗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丙醇、异丙醇、甲醇、丁醇、异丁醇、松油醇、丙酮、丁酮、环己酮、甲苯、二甲苯、乙苯、二乙苯、甲基异丁基酮、环己烷等

16

凸版印刷油墨

颗粒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卤代烃、乙烷、正丁烷、丙烷等

17

孔版印刷油墨

颗粒物、乙醇、丙醇、异丙醇、丁醇、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苯、丙酮、丁酮、甲基异丁基酮、一乙醇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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