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企业环境深度治理,控制并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按照市委办公室、唐山市相关部门《关于印发(6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唐办传(2019]2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6月份,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全市排名持续提升。
二、管控时限
2019年6月1日至30日。
三、管控原则
(一)允许生产的钢铁和焦化企业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二)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每家企业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区委区政府、区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错峰限产措施结合《唐山市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2019-1),对工业企业采取以下限产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瑞丰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经安钢铁烧结机(球团)、石灰密限产50%,高炉限产比例按照不低于《唐山市丰南区2018—2019年秋冬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方案》要求执行,转炉限产比例与高炉相同;纵横钢铁停20%的烧结机、竖炉、石灰窑、高炉、转炉生产装备。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基数。各属地政府于6月1日12时前将辖区钢铁企业6月份生产装备生产计划报区工信局、生态环保指挥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达丰焦化、经安钢铁焦化绩效评价为B类,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含)以上;榕丰钢铁焦化绩效评价为C类,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含)以上。
3.铸造行业。全区铸造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将全区铸造企业平均分成A、B两组,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4.涉VOCs企业。除化纤、焦化和采用蓄热燃烧治理工艺的连续生产化工企业以外,所有企业的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其中因特殊原因无法执行错时生产要求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可免于停限产,免停名单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